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淀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海淀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高质量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群体是指海淀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农业户籍及农转非群体、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
第三条 各街道、镇政府根据重点群体就业岗位和技能提升需求,由街道、镇政府统一组织,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后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每年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能重复参加。
第五条 区人力社保局以资质认定或询价、竞价等方式确定承担开展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开展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以及区域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
(二)具有与开展培训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有完善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管理及安全保卫制度;
(三)具有满足30人以上教学和技能训练所需的教学、实习设施和设备;
(四)具有从事相应理论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实训和论文辅导的授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 经认定开展技能培训的机构需与街道、镇政府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交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培训机构与街道、镇政府共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第七条 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需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等级培训规范要求,提交开班申请表及教学计划大纲。经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应技能培训。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培训时长不得超过计划课时50%。
第八条 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市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职业(工种)不在市级补贴标准及范围内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参照相近工种补贴标准及市场价格核定。
第九条 本区重点群体参加技能等级培训,完成培训且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证或相关技能类国家统一考试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本区重点群体参加非等级培训,完成培训且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第十条 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或评价认定后,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后或参训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个月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材料:
(一)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附件1);
(二)培训机构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认定(考核)花名册》(附件2);
(四)《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3);
(五)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农转非群体需提交转非证明材料,就失业登记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区人力社保局对培训机构提交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批准补贴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本区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经费由区财政就业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培训经费补贴的管理办法,建立补贴经费的使用管理台账、申领培训补贴经费人员相关信息台账,对参加申请培训经费补贴所需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或参训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海淀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人社发〔2011〕32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农业户籍新生代劳动力全日制定向培训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2〕39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定岗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2〕40号)、《关于印发〈海淀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2〕42号)、《关于调整海淀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海人社发〔2018〕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
2.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认定(考核)花名册
3.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汇总表
附件1
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于____年第____季度完成职业技能培训____人。根据《关于印发<海淀区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25〕5号)规定,申请培训经费____万元。
其中非等级培训____人,考试合格____人,合格率____%,申请培训补助经费____万元;职业等级培训____人,评价合格____人,合格率____%,申请培训补助经费____万元。
妥否,请批示。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淀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认定(考核)花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班级编号: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结业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证书或 特种设备作业证编号 |
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人力社保局、培训机构各一份。
附件3
海淀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汇总表
培训机构(盖章):单位:人、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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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种名称 | 技术等级 | 人数 | 其中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合计 | |
男 | 女 | ||||||
合计 | —— | —— | —— | ||||
填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区人力社保局、培训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