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9日第1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区域内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区级工作室)是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总工会、区财政局认定,以高技能人才个人作为技能带头人,使其拥有工作团队和独立工作场所,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革新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形式。技能大师是指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区级工作室着眼区域功能定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业(领域)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重点在辖区内具有经营场所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或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专项工作室中创建。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项目产出
第四条 申报区级工作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职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重点从享受市、区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北京市及以上大赛中获奖选手、专家组长、教练组长、主教练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非物质遗产传承人”“老字号工匠”等掌握民间绝技的人才中产生。
(二)所在单位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能够提供技能人才培养、技艺传承培训、技术交流推广等项目服务。
第五条 同一技能大师只能领办一个工作室,同一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室。
第六条 区级工作室应形成项目产出,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至少确定一个等级项目进行申报:
(一)一般项目: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或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在技艺展示、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技能推广交流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技术工艺(服务)标准编制、工艺产品开发及其他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建设,对行业企业(领域)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三)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技术团队攻坚克难、创收增效作用明显,在工艺流程改进、技术技能革新、技艺攻关等方面,能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并产生或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区级工作室每年新建不超过5家。区人力社保局于每年上半年下发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名额及有关要求。当年申报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可以缓建。
第八条 区级工作室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含驻区中央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二)其他材料。包括:领办人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的国家专利或主要创新发明的材料,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第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工作室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综合评议后,拟定工作室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第十条 区级工作室铭牌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发。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领办人是工作室日常运行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带领团队成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领技能研发。积极参与技术技能研发工作,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单位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技术窍门、绝技绝活、创新成果并在企业行业中推广。
(二)实行名师带徒。推进完善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积极发挥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发展。
(三)开展技艺交流。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交流活动。与职业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深化校企合作。
(四)发挥社会效益。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研讨、人才交流、研修培训活动,参与各类竞赛评判与指导,积极主动服务院校和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第十二条 区级工作室实行分级管理。
(一)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与领办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督促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活动、规范日常运作。
(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级工作室的工作指导。会同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对工作室的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室整体工作开展宏观指导、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参照市级绩效考核标准对工作室的职责任务、资助资金使用、配套资金投入、项目产出等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工作室数量的20%。工作室每满两年须参加一次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区级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申办单位和工作地址。工作室因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换领办人的,其所在单位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及审核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三章执行。工作室因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迟退休的,其所在单位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登记备案。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或工作地址的,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
第十五条 区级工作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工作室称号;涉及资金的,追回工作室当年所在资助周期内的全部补助资金:
(一)超过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
(二)绩效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初次认定为区级工作室的,按照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十七条 已经认定的区级工作室,经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每个工作室5万元的标准给予追加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大师工作室评审。
第十八条 将区级工作室优秀成员纳入全区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优先推荐参与项目评审、研修培训,在技术交流以及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区级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指导,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配强工作团队并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区级工作室资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技能交流推广、人才培训等费用,涉及固定资产项目标准的,按照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登记造册。资助资金原则上在下一次绩效考核前使用完毕。
第二十一条 区级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对资助资金、配套资金建立专门账目(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需重新申请,经认定为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方可享受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团队作出的重要贡献,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报表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单 位
技能大师姓名
职业(工种)
填 报 时 间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推荐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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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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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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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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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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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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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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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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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基本 情况 |
(包括生产、科研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情况) |
技能大师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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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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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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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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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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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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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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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 和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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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及以上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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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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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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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对工作室 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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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主要工作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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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建设预期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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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 评估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海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其他材料:
1.领办人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关于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本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工作室保证正常有效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
4.工作室已被认定为各(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说明材料。
三、申报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