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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京环发〔2023〕13号),结合我区实际,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中关村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牢牢把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机遇,坚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强化目标、领域、任务、区域、政策、监管协同,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海淀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注重协同增效、系统推进。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强化京津冀协同共

  治,以降碳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碳达峰碳中和。

  注重源头防控、结构调整。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注重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注重技术优化、先行先试。强化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优化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试点示范。

  注重政策协同、机制创新。统筹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加快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协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海淀特点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目标管理协同

  锚定美丽海淀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处理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突出规划引领,加强源头防控,推动目标协同。

  (一)推进目标任务协同

  1.强化目标协同。坚持可持续发展,将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目标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行动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任务协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相关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管控协同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三线一单”管控协同。探索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准入管理协同

  1.优化准入管理。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评价协同。推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技术指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3.完善退出管理。结合工业污染源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对能耗较高、碳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通过环境日、生态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科普基地等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绿色低碳业务培训。(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科协、区科信局、区教委、区委组织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绿色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探索运用碳普惠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倡导低碳生活。推进开展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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